张红玉:每件作品都是该作者的代言人

时间:2014年06月11日信息来源:美术圈 【字体:

    因为创作的角度和深度不一样,因为对创作的性质的认识不同,因为创作艺术的目的和态度有区别,现实中,每个从事艺术的人对艺术的本质的见解也就不一样。从形式上讲,艺术确实是点线面和色彩的关系。造型,无非是体积和空间的关系。审美是艺术的一个基本功能,但不同的观众对美的理解层次却有很大的差异。到底怎样来统一理解艺术的本质呢?我最近越来越觉得,艺术作品其实就是该作者的代言人!

    不管你的作品里的色彩和线条也好,体积和空间也好,素材和内容也好,都是你绘出来的,他们应该能反应出你的性格、性情、素养、涵养等一些基本特点,除非你画的不是自己的画,除非你明明是现代人,却一味地去画古代的画。什么叫风格?多年的教育模式把我们误陷的太深,以为风格就是先临摹,一直到临摹的特别像了,再去变语言,变形式,最后独特于别人,这就是风格。今天我看,这绝对是巨大的谎言,或对艺术的理解根本就无知。首先,刻意制造的“独特性”肯定是假的,画面会显得不厚道,不诚实,甚至很浮躁。第二,这个过程比赶着鸭子上架的过程还难为人,因为这是一个一边让人越来越丧失个性又一边强迫人去创造独特性的过程。事实上,风格是流露出来的,是人在用绘画语言真诚地表达自己的过程当中自然地流露出来的。我想,所有真诚去创作艺术的人并对创作达到一定高度的人,它的作品无不作为一种个性语言表达了他的本性,他对社会和生存的体悟以及他的精神释放的自由程度。从这个角度讲,艺术作品的最终的形式,绝对是艺术作品的最高境界,其实是艺术家创造的最高境界。但研究形式的角度绝对不是片面只从形式本身去理解,而是通过形式和人的关系去理解的。

    把艺术作品看待为其创作者的代言人,符合艺术作品的真实性。与其说艺术作品具有培养人对真善美的理解和追求的社会功能,倒不如说,由于那些优秀的创作者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素质和审美素质,所以他们的作品才具有唤起人对真善美的理解和追求的性质。

    社会永远是功利的,人也永远具有自私的本性。但由于艺术作品的重要价值就在于,通过美的形式唤起公众的良知和责任,塑造公众的境界和意识,所以艺术家自己首先就得做有良知,有责任,有境界的人,否则你的作品怎么去代言你呢?真正的艺术人一定要能接受社会和普通人对你的不理解,接受委屈,没有一种殉道精神,只能做攀枝哗众的人,成不了真正的艺术家。

    张红玉,男,汉族,1976年12月生,宁夏盐池人。现为职业画家,居住宁夏银川。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美术学专业,中国画方向。主要从事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创作实践研究。
(责任编辑:罗 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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